移民居住要求是对移民者的迁徙自由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时间内做出的限制,是指移民者为了保留永久居民身份或是公民身份,在一个国家一定时段内,最短需要逗留的时间。
美国:
美国对持绿卡人士没有所谓的居住限制,即美国政府对获得永久居留权人士的居住地和在美停留时间没有做强制性的规定。但是,每半年必需返回美国境内一次,并与美国保持必要的关联,如每年正常申报纳税、有银行户口等等。
如果持绿卡人士因为特殊原因无法在半年内返回美国,则需要事先向当地的领馆提出申请,否则将面临着被美国移民局取消绿卡的可能。
加拿大:
每个加拿大永久居民自登陆之日起,每个五年的周期中至少在加拿大境内累计居住满730天(2年)才可继续保留永居身份;在申请入籍之前的4年,要在加拿大境内累积居住达3年。这个居住要求是不能豁免的。加拿大接受双重国籍,并且入籍后就不再有居住期的限制。
同时下两种情况者可以豁免规定的居住义务:申请人和配偶同时居住在加拿大境外,且配偶为加拿大公民;或者申请人本人受雇于加拿大的企业、政府部门,且被派驻到加拿大境外工作。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移民申请人通常需在申请前5年内在澳累计住满2年,方可有条件申请另一个有效期为5年的永久居民回程签证。澳洲入籍要求:A、入籍申请前4年内在澳洲累计合法住满3年;B、在申请入籍前的4年当中,至少最后12个月需要以永居身份在澳洲居住,但是允许在这12个月中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离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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