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移民核对清单
提交伴侣移民的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47SP 号申请表格
40SP 号担保表格
明材料包括以下几方面:
共同财政安排
共同生活
社会认可(包括具有身份证明的第三方提出的书面说明--- 同时附上英文翻译)
共同承诺
相识过程:
由主申请人以书面详细阐述双方关系发展的经过 (请同时附上英文翻译)
由担保人以书面详细阐述双方关系发展的经过 (请同时附上英文翻译)
提交如下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并且所提交的文件必须是原件或是经认证的复印件。
担保人的澳大利亚公民身份或永久居民身份证明, 可包括澳大利亚护照, 澳大利亚公民证, 澳大利亚出生证明或者是担保人持有澳大利亚永久居民签证。
结婚证明
移民主申请人和副申请人的出生证明
申请人的18岁以下非移民子女的出生证明
移民主申请人和16岁以上(包括16岁) 移民子女在中国无刑事犯罪纪录证明
16岁以上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外居住超过12个月, 须提供当地警察局签署的有关证明 曾经离异的申请人, 提供以往婚姻的离婚证明
曾经丧偶的申请人, 提供已故伴侣的死亡证明
18岁以上移民子女的单身证明
担保人的经济收入证明 (可提供过去两年担保人的税单或财产证明)
每个申请人4张护照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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