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项如果实施将是对海外学子非常不利的变化。但是有很多问题值得探讨。首先,什么为2年的期限?目前的法规中有两部分谈到一年学习在澳洲的问题。一是申请人如果申请880境内海外学生独立技术移民类的有效申请的条件中的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前6个月内由于申请人在澳洲教育机构1年的全职学习而完成由该校授予的学位、文凭或证书(the applicant has, in the 6 months immediately before the day on which the application is made, completed a degree, diploma or trade qualification for award by an Australian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as a result of at least 1 year of full-time study at that institution while the applicant was present in Australia)。二是在评分中的规定:经过12个月的全职学习而满足了由澳洲教育机构授予学位、文凭或证书的申请人可以在技术移民中得到5分 (The applicant has met the requirements for award of a degree, diploma or trade qualification by an Australian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after a period of at least 12 months full-time study in Australia)。是否上述两项的内容都会从1年变为2年,还是仅仅是其前一项的改变呢(据我们分析,单纯的第二部分的改变不太可能)?如果只是第一部分改变,那么学完一年的澳洲课程后,回国再拿工作经验,可以得到澳洲学历的5分和工作经验的5分。如果是两部分都改变,那么意味着在澳洲学完一年的课程后即使回国拿到一定的工作经验也只能得到工作经验的5分,澳洲学历分始终无法加上。那么学习一年的澳洲课程将失去任何意义。
但是2年的政策有其明显的缺陷。据了解,一般的澳洲硕士学位需要仅仅1年半的时间即可完成,除了极少数如UNSW的Master of Computer Science等课程。这样,要满足2年的条件,似乎有两种可能。一是读个Graduate Diploma 加上Master课程。但是其Master课程仍然是1年半的学期,按照前述如果申请境内技术移民的前提改为2年的条件,申请人是无法满足其要求的。 因为Master 和Graduate Diploma 是分别独立的课程,申请人申请880类签证只能在最后一个课程结束半年内以此课程为基础申请,而不能把两项共同视为一个课程。所以此课程结构仍然有问题。
二是把有关课程延长。有主动和被动两种情况。主动的是把该读一年的延长为2年。如某些Master的课程为12门课,每学期需要学4门才能在1年半内完成。现在可以每学期只读3门课(仍然满足Full Time Study的要求),就可以在2年内读完。被动的情况是每学期读四门但是其中有一两门不及格,然后被迫延期半年读完,也够2年。但是无论主动被动,都是资源的严重浪费。
此外,如果此两项变化在明年成为法律的话,也有其适用期限的问题。像今年5月8日技术移民提分的政策中规定:5月8日前移民部已经收到的申请按照110分评估,此后的将适用新的标准115分。第一项的变化是否会仅适用于此政策改变之后的在Regional Australia 学习的学生呢?还是改变之前之后都适用?似乎后者更符合实情,也对海外学生对有利。第二项的变化是对所有的尚没有结果的申请都适用呢?还是像技术移民提分一样仅对在政策公布日期没有收到的申请适用呢?还是可能仅对尚未注册正式学校的及未来的海外学生适用呢?不得而知。不过分析起来,中间的可能性大一些,比较符合法律原理,也对海外学生比较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