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作描述 尽管职业描述还是以ASCO(Australian Standard Classification of Occupation, 澳大利亚职业分类标准)的描述为准(旧政策完全遵循ASCO的标准),新政策设立了ACS自己的标准。
ACS被授权审理的职业申请包括了8种,其中属于管理类的职业只有一种,即信息技术经理。其它7种职业为专业类职业(关于澳洲技术移民职业清单中的职业分类,请参阅我们的文章:http://www.ozchinese.com/community/immigration/15864_3_1.html), 每种职业种类又有改职业内的专家清单。关于管理类的信息技术经理职业,在新旧政策中其工作描述基本相同,但是新政策强调了该类职业必须由ACS认定为高级管理人士。相对于旧政策, 此类职业中的具体分类,新政策中剔除了数据处理经理这一职业。其它7种专业类职业的工作描述没有变化,具体职业清单也没有变化,仅仅是原有的名称中的所有的IT 或IT&T全部改为了移民政策上通用的叫法- ICT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2. 新政策中删除了最低澳大利亚的资格要求(Minimum Australian Eligibility Requirements),这项要求不具有具体操作性并容易让人误解。
与此同时,有关B组申请,增加了下列条件: a) 关于文凭和高级文凭或海外的相对应的学历,IT课程必须至少占50%; b) 关于本科学位IT是副修专业的,IT课程至少必须占20%; c) 关于被称为研究生课程但实际学的是本科内容的课程,辅修专业为IT的,辅修专业必须与一个IT内容占50%的课程相关; d) 对于IT专业学位毕业后上研究生并辅修专业是IT的, 辅修专业必须与一个IT内容至少占15%但是少于30%的课程相关。
7. 对于具有非常有限或没有任何学历但是拥有丰富多样的经验并且接受或专业培训的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文件,以RPL(Recognition of Prior Learning, 预先学习的认可) 程序来进行技术评估。旧政策要求最终评估必须归于适合的某一组,并且没有规定多长的工作时间,而新政策则规定必须至少6年的工作经验,并且只需评估通过即可,不一定归属于某组。
8. 旧政策把不适合的申请归为C组,新政策则将其归为D组。
9. 新政策同时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合适的文件的申请视为不符合评估规定的申请。
10. 对于具体的评估程序,新旧政策都规定了对于海外学位的认定统一以教育部公布的各个国家的教育状况(Country Education Profiles, CEP)为准,但是新政策对其它的评估程序有了更详细和明确的规定: a) 没有在CEP上的文凭将个案处理; b) 申请人持有的所有的文凭、学历、学位都会被考虑; c) 学士学位中免修的课程必须是申请人在相同水平的教育机构内和相同的教育水平下所学的课程。 对于在澳洲学习研究生文凭以上的学位学历,不允许用海外的课程免修。 d) 申请人必须保证文件的真实正确性。如果要求的文件没有在指定的时间内收到,ACS会只对已有的文件进行评估。